信息化助力破解检察监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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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化提升检察监督工作实效,补齐工作短板,能够更好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相关负责人说。

近日,刑事拘留监督平台在自贡市两级检察院正式上线运行。“不要小看这个平台,它对检察监督工作的助推作用可大了。”自贡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边演示边介绍,打开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点击刑事拘留监督平台子系统即可进入。

有了这个平台,自贡市检察机关实现了对刑事拘留案件的网络化、便捷化监督,扫除了以往刑事拘留监督的盲区,在检察系统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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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化提升检察监督工作实效,补齐工作短板,能够更好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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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检察院组织专题讨论刑事拘留监督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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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操作刑事拘留监督平台。

——自贡探索刑事拘留检察监督信息化工作模式(图片由自贡市检察院提供)

自贡检察院的“一小步”,是对检察机关实现刑事拘留监督工作的重要尝试和探索。

敢啃硬骨头 彰显责任担当

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也是“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以刑事拘留监督为重点,通过巡检、专项检察等方式,探索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制度”。

刑事拘留作为审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在现有立法规定及操作模式下,检察机关获取公安机关适用刑拘强制措施信息渠道匮乏、来源单一,且开展侦查活动监督的方式缺乏、实效不佳。“这是检察监督环节中的‘老大难’问题,也是检察机关面对的一块‘硬骨头’。”从事侦查监督工作8年的自贡市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介绍,“仅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中,很难发现有效线索。”用数据说话,自贡市未运行刑事拘留监督平台前,侦查监督部门没有发出过一份纠正刑事拘留违法行为的通知书。

“信息化在检察实务中的运用,为破解‘老大难’提供了有利契机。”自贡市检察院主要领导说,同时,一个现实问题也摆在面前,开展平台研发,必然会对目前的刑事拘留监督旧格局产生影响,特别对公安机关而言,被监督将成为常态化,这样的“触碰”值不值得?

“大家都是奔着提高司法工作水平的共同目的来的,只要对司法实践有好处,我们大力配合。”自贡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贡市两级公安机关全力支持自贡市检察院的探索。

2016年初,自贡市检察院成立《刑事拘留检察监督信息化机制路径研究》课题组,探索建构以信息化为依托的刑事拘留检察监督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2016年度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着手进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补充性模块即刑事拘留监督平台软件的研发工作。

敢于创新 补短板填空白

全程参与了刑事拘留监督平台研发工作的自贡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罗志说:“最难的是我们懂检察业务却不懂技术,但技术研发人员懂技术不熟悉检察业务。”尽管承担研发工作的技术团队也是研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团队,但从统一的业务向具体化的检察业务拓展,技术人员也需要重新熟悉相关知识。

自贡市检察院抽调全市侦查监督方面的精兵强将,一起为平台基本构架出谋划策,熬通宵是经常的事。“我们一般白天办案,晚上加班研发平台。”罗志说,比如,需要设置某种情形让系统识别出哪些情况下的刑事拘留不符合法律要求,我们需要找出所有的法律条款,设计不同情形,总结提炼并分类,与技术人员一起研究涉及此类情况的触发条件。

经过反复的调试、修改,一个基于实战的刑事拘留监督平台从无到有。

2016年11月10日,刑事拘留监督平台软件在自贡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统一业务系统全面上线试运行,填补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刑事拘留监督方面的空白,有效促进了刑事拘留监督工作方式的技术性转变,实现精准有效打击刑事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标。

“这些红色标注的案件,就是我们应该着重注意的,有可能存在执法不规范的情况。”罗志一边操作系统一边介绍,该平台实现了案件风险分析智能化,智能分析未报捕未起诉、刑拘延长30日、久侦不决、扣押款物、刑拘未执行、异地关押六大类风险,自动生成重点案件,智能检索疑似违法情形,较好解决了刑事拘留监督信息获取的单一性、被动性、滞后性问题。

而能够实现这一功能,关键要有强大的数据支撑,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通过采集看守所刑拘人员基本数据,公安机关警综平台刑拘数据,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审查逮捕、公诉办案数据,三类数据共享协同,构建起完整的刑拘人员大数据库。

成效明显。通过刑事拘留监督平台风险预警,发现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既未报捕也未移诉,且公安机关在较短时间内作出撤案决定。经审查,公安机关撤案理由不能成立,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现该案经法院审理已作有罪判决。

助推更好履职促进司法公正

“平台的建设,首先是起到了科技强检作用,让我们更好履行监督职责,其次,倒逼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自贡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特别是通过信息化建设,极大压缩了办案过程中的“人情空间”,促进公正司法。

如,平台建立“三类流程”监督模式,经办案人员初审、审查后,若案件存在违法问题需要监督,则启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拘留监督三类流程进行监督办理,违法问题全程记录、办案过程全程留痕,实现办案全过程可溯式管理。如某区院平台排查发现的黄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枪支及子弹数量明显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且延拘至三十日,系统根据排查情况自动转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并将监督结果反馈结案。

为保障刑事拘留监督平台的规范应用和刑事拘留检察监督工作的统筹推进,自贡市两级检察机关自2017年1月开始,开展为期一年的刑事拘留专项监督活动。得到自贡市两级公安机关的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主动作为、积极接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和自贡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刑事拘留监督衔接配合实施办法(试行)》,在监督原则、监督方式、监督重点、监督程序、协作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推进刑事拘留活动的规范化,推动建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平台试运行以来,通过书面纠违、口头纠正轻微违法、说明立案和不立案理由、说明未结案理由、发出侦查活动监督建议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取得实效。

人民监督员、自贡市人大研究室调研员李小平认为,该平台的建设促进了刑事拘留监督的常态化,检察机关能够及时掌握刑事拘留措施的变更和异常情况,实时发现立案和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避免人工逐条审核的低效率,倒逼检察人员主动、规范履职,改变以往“应激性”的被动监督模式和“运动式”的执法倾向,实现对刑事拘留的常态化全面监督。

责任编辑:未丽燕 来源: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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