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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劳动合同法》对IT业是好事还是坏事(2)
文: 中国青年报 评论 ( 0 ) 条 ( 0 ) 砖 ( 0 ) 好 论坛 博客
阅读提示:2008年,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又要实施。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还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在许多媒体的年终盘点里,《劳动合同法》都被评为2007年度关键词。 2007年9月30日,华为公司内部讨论通过一份题为“关.....

招聘应届生更谨慎

在从事无线数据业务的IT企业工作的成先生说,公司校园招聘现在比以前少了一半多。他们公司2005年招了三四十人,2007年只招了一二十人。

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一些更加有利于保护应届毕业生利益的条款,对以年轻人为主的IT业影响较大。比如,有关试用期的条款: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有评论说,今后用人单位不能再滥用“试用期”,使用应届毕业生这样的廉价劳动力了。

就像每一枚硬币都有正反面一样,初衷是为了保护应届毕业生的新条款让IT企业对招聘新员工更加谨慎。

“我们宁肯对这个人表示怀疑,也绝不会像以前那样直接用试用两个月了。”北京三维力控科技有限公司的王女士说,这是因为付出的代价太大。

她介绍,一个月的试用期,很难从技术层面判断一名技术人员。而且,伪装一个月是很容易的。

“我们现在采取的办法,就是尽量发挥老员工的作用。”她说,“我只要成手,我不给你试用期。”

张文力从用工成本去解释,新员工需要一定的培训成本,一般来说费用是2000元至1万元;更重要的是时间的成本,需要六个月左右。除了一些大的跨国IT公司,国内中小企业是很难承受这个成本的。

而且,新《劳动合同法》让员工有了更多的筹码——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有很多企业担心,弄不好就会为他人做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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