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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程序侵害严重 网络安全立法有望突破(2)
出处:计算机世界 文: 计算机世界 评论 ( 0 ) 条 ( 0 ) 砖 ( 0 ) 好 论坛 博客
阅读提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处长表示,在互联网上偷盗虚拟账号绝对是一个暴利行业,并且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复杂的分销套现利益链条,国家公安机关针对某一案例的监察、取证、逮捕却往往需要几年。...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副主任黄澄清告诉记者,经济利益已经成为病毒等恶意程序制造者最大的驱动力。恶意程序制造者已经不再是以炫耀自己的技术为目的,也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结成了团伙,有的人负责盗取银行或网游账号、有的人负责销赃,从而形成了一整条黑色产业链。从事此类恶意行为的成本很低、收益很大,但调查处理的成本却很高,这是其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之一 。
网络安全立法有望突破
“恶意盗窃互联网交易平台上的账号、密码的行为,不仅严重地侵害了用户权益,挫伤了用户感情,也极大地损害了企业的权益。为了保护广大互联网用户和企业的切身权益,我们呼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治理木马等计算机恶意程序问题,还用户一个安全、健康的互联网环境。”腾讯公司首席行政官陈一丹表示,针对QQ的盗号木马已经对腾讯QQ的用户体验构成了极大破坏。
国务院信息办政策规划组秦海司长告诉记者:“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给网络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目前我们一方面在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保障互联网安全;另一方面也在积极研究和推进互联网安全立法和执法工作。但从长远来看,后者更为紧迫、更为重要,因为它关系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的刘德良表示,目前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还亟待进一步完善,而近期来自社会各界的声音越来越强烈地表明,对类似木马等计算机恶意程序进行法律界定并针对信息网络安全立法已经迫在眉睫。
另外,会上来自政府部门的代表和来自互联网企业的代表分别从立法、执法和技术分析角度,围绕网络恶意行为定义、网络犯罪的判定、调查取证和处罚开展了热烈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首先,应进一步加强治理恶意软件的普及宣传工作,共同提高互联网用户的信息安全意识和防范手段;其次,应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互联网企业、用户之间在网络安全立法执法工作上的联系和交流,共同推动国家在有关治理恶意软件的立法、执法等方面的工作。第三,网络安全专业机构和各互联网企业应加强研究与合作,积极为国家立法机关提供技术和信息上的支持,并配合执法机关加大对恶意互联网程序的打击。

(c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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